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律师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律师介绍

朱迪律师 朱迪律师,201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通过国家司法从业资格考试,加入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后职业至今;朱迪律师长期坚持学习,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法学研究,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精益求精。自执业以来,办理大量诉讼...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迪律师

手机号码:13389021798

邮箱地址:374529716@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710731256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苏堤路交口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部

婚姻家庭

欺诈婚姻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所谓欺诈婚姻,是指一方或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时,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而向婚姻登记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使婚姻登记机关或对方陷入错误,为双方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实践中,欺诈婚姻主要表现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对方当事人,骗取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此行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关系外,还构成了对对方当事人权利的侵犯。

欺诈婚姻的应对措施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提供伪造身份证的、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骗婚(一个人为首,其他妇女参加)的、进行欺诈的现象,行骗的人拿到钱财后就会下落不明。这种行为称为欺诈婚姻,使受害人不仅人财两空,而且连离婚的问题都很难解决。

(一)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骗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民政部门在对外来人口进行婚姻登记的时候,一定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二)如果有证据证明行骗方下落不明,受害人所在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这类的案件后,如果经审理查明存在着提供伪造身份证的、拿别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的情形,应认定这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受害人的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其次,对于二年以上没有联系的,可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角度出发,判决离婚。

(三)建议立法机关对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增加内容。《婚姻法》第十一条把可撤销婚姻只局限于胁迫婚姻过于狭窄,还应包括欺诈、骗婚、包办婚姻等情况。这样有利于加大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更方便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更好地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zhud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890217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苏堤路交口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部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