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天津律师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朱迪律师 朱迪律师,2013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通过国家司法从业资格考试,加入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实习后职业至今;朱迪律师长期坚持学习,勤于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法学研究,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精益求精。自执业以来,办理大量诉讼...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朱迪律师

手机号码:13389021798

邮箱地址:374529716@qq.com

执业证号:11201201710731256

执业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苏堤路交口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部

律师文集

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哪个能退?

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哪个能退?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定金和订金、意向金很容易产生混淆,很多二手房买卖纠纷也会因为一个字的差别而产生。关于购房三金中,订金、定金和意向金的定义、区分和法律概念,小编将在下文中有所解答。

1、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的标准的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做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着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提醒:定金不能退!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订金可以退!

订金不受法律保护,定金受法律保护。

订金违约返还为单倍返还。,定金违约返还则应双倍返还。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给朋友几百元钱,让他为给你代买一件物品,在他没有购买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买了,让他把钱还给你。

在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近逐渐转为行业惯例。意向金转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违约或中介方“一房二价”,都应当承担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提醒:法律上并无诚意金一说!

购房者在缴纳诚意金时,应该特别注意书面协议的表述及收据公章是否完好,并对于无预售证楼盘提前收取诚意金给予警惕。如果楼盘存在一直无法取得预售证或者烂尾的风险,房企资金链断裂,可能会遇到钱无法退回的尴尬境地。

4、认筹金

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需耍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便获得了房履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时,“认筹”购房者能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

然而,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认筹都是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提醒:认筹金无法律效应

房地产商的提前认荐优惠大多都是“镜中花”、“水中月”,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存在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如延期开盘、抬高房价、无法监管等等,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8 www.zhudi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1338902179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与苏堤路交口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部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